前言:从我国食药监监管质监总局获知,《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其目地是避免商场等食品类经营人私自变更生产制造日期或保存期等违反规定违规操作。该要求也代表着商场不可将购入的生鲜食品肉类食品事先生产加工成饺子馅等产品形态开展包装市场销售或立即散称市场销售。
不可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制造日期
如今商场买生鲜食品,看见生产制造日期全是当日的,但顾客觉得,店家为了更好地商业保险彻底能够再次换一个包装,乃至再次黏贴新的日期。
见到该标准内容发觉,标识标明层面,商场经营人应在早已自定包装的生鲜配送的周转材料上开展标识标明,或在周转材料上添贴上标签标志,标明内容包含生鲜配送的名字、原产地、生产制造日期及其经营者或供应者的名字、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经营者或供应者早已标出保存期或是储藏标准的,或商场自主设置了保存期的,理应另外标明。蔬菜水果、海产品供应者没法给予生产制造日期的,可以不开展标明。商场设置保存期的理应标明存储的标准。
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如今许多生鲜配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制造日期”的作法,建议稿作出了明文规定:生鲜配送包装不可私自拆卸或拆换,标识标明内容不可仿冒、修改、挡住、伪造,不可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制造日期。
从沈阳市几个商场掌握到,该要求范的发布有利于商品的追本溯源,能够了解一些商品的基本信息。可是有的蔬菜水果要标明为采收日期,海产品的生产制造日期是起捕日期或是原厂日期,有一些做为商场也遭遇着“信息的不对称”难题。
生鲜食品包装*新政策有利于包装追本溯源受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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